內容: 本人于2021年4月15日,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上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,但由于房屋規(guī)劃用途為“非住宅”,導致申請被駁回;本人于2021年4月16日致電“杭州錢******行政服務中心(下沙分中心)0*****8”,同時說明辦理備案用途是“公司為本人申請杭州市人才住房補貼”,得到回復是可以辦理房屋租賃備案,但無法申請住房補貼,同時說明申請是由“杭州市江干區(qū)******綜合服務中心(杭州市江干區(qū)******海******5號)”所駁回,要求致電“杭州市江干區(qū)下沙街道綜合服務中心05*****8”,本人于2021年4月19日致電“杭州市江干區(qū)下沙街道綜合服務中心”,得到回復,在兩次更換相關電話聯(lián)系人的情況下,勸阻本人不要辦理“非住宅”性質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,本人一再堅持,并提供“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”于2020年09月09日公開發(fā)布的“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辦理指南”,該指南明確指出“設計用途為非住宅但實際用于居住的房屋,可以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”,在此情況下,街道同意辦理,并要求本人于“浙江省政務服務網”再次提交申請,但是本人于當日(2021年4月19日)連續(xù)提交兩次申請,并兩次被駁回,同時第二次要求本人提交能力范圍之外的申請材料。 故此提交咨詢:類似本人的情況,是否明確無法辦理“房屋租賃備案登記”,亦或是可以辦理,但辦理所需材料實屬比較復雜。
答復單位: 錢塘新區(qū)建設局
答復時間: 2021/04/21
答復意見: 經核實,其需辦理松和時代商******單元1314室租賃備案,經與市房管局租賃中心溝通,產權證上產權人為:“某某經濟合作社”的,屬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,租賃備案只能辦理國有土地上的,無法辦理集體土地上的。